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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纶纺粘/熔喷/纺粘复合非织造布行业标准

2009-11-04 08:33:26 浏览次数:0

丙纶纺粘/熔喷/纺粘复合非织造布行业标准

2008年行业试行)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产业用纺织品分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南海南新无纺布有限公司、江阴金凤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和温州市瓯海昌隆化纤制品厂。

本标准协助起草单位: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纺粘法分会、山东康洁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山东俊富无纺布有限公司、湖北金龙非织造布有限公司、香河华鑫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张家港骏马无纺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一鹏 陈康振 李桂梅 朱杏媛 陆生平 陈立东 马敬华 彭文忠 程艳丽 马  盈 李锦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粘/熔喷/纺粘法非织造布(以下简称为SMS)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储运。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纶为主要原料,单位面积质量大于10g/m2的纺粘/熔喷/纺粘(SMS)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44 纺织织物 抗渗水性测定 静水压试验

GB/T 5453 纺织品 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GB 6529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xxxxx.1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xxxxx.-xxxxISO 9073-3:1989MOD

GB/T xxxxx.3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3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GB/T xxxxx.3-xxxxISO 9073-3:1989MOD

3. 名词术语

   GB/T3291.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硬块是指熔体滴落导致的硬块。

3.2 僵丝是指未经牵伸的硬丝条。

3.3 翻网是指产品在未经加固之前,直接造成纤维网严重不均匀的现象。

3.4 折叠是指纤维网叠加到一起, 经加固后,不其它地方的叠加现象。                                        

3.5 破洞面积在4mm2以上的孔,中间无纤维者为破洞。

3.6 微孔指的是产品表面上类似针孔大小的孔。

4. 技术要求

4.1 内在质量要求

产品的内在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 外观质量要求(表2

5. 试验方法

5.1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按GB/T xxxxx.1规定。

5.2幅宽测定,用钢卷尺测量卷面的宽度为该卷的幅宽,精确至1mm

5.3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按GB/T xxxxx.3规定。

5.4 抗静水压测定按GB/T 4744规定。

5.5 透气性测定按GB/T 5453测定,选定20cm2的测试头, 设定100Pa的压力差, 选用m3/(m2·s)的测量单位。

5.6 外观d的检验必须在充足的光线下,用正常的感官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中的单位面积质量、断裂强力和伸长、静水压、透气性和外观要求为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外观质量要求

项目

质量要求

布面

均匀、平整、无明显折痕、破边破洞、油污斑渍,卷装整齐

布卷的外观

应干净、整齐,无烂边

幅宽偏差,mm

800

±3

800

-3 ~ +5

污染

产品应该干燥、清洁,无油污、昆虫、灰尘和金属粉末等污染

硬块僵丝

1000m不超过10个, 每个面积不超过4cm2, 且不允许有连续性硬块僵丝

微孔

对于用做卫生和医疗的产品, 不允许有微孔

气味

不允许有异常气味

破洞/撕裂/割口

不允许有任何破洞撕裂/割口

翻网/折叠

小于5cm宽的每1000m不超过10个;大于5cm宽的,每1000mm不超过1

折皱

不允许有连续性的死皱

未加固面积

不允许有超过5个相连压点缺损

接头

纸尿裤/片和妇女卫生巾用材,每个布卷的接头数,每1000m不允许超过2

注:幅宽按合同和协议规定

6.2 分批规定

    每批产品必须是原料配比、工艺条件和规格相同连续生产的产品组成。

6.3 取样规定

    抽取供物理性能试验的试样长3m,在离卷头1m以上剪取并标定方向, 记录取样日期、生产班组、产品规格。

6.4 检验结果的评定

    以技术要求中考核项目的最低一项等级定为该批产品的等级,物理性能按批判定,外观质量按卷评等,物理性能和外观检验不符合要求者,可重新抽取试样,进行该项目的复试,以复试最终结果为判定的依据。 

6.5 验收规则

6.5.1 收货方在产品到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在交货1个月内, 可向生产厂提出复验,逾期不复验应按付货方检验结果收货。

6.5.2 验收时, 物理性能测试从该批产品中按交货量的10%随机抽取试样,不得少于2卷。每卷按第6章规定试验,以各卷试验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外观检验从该批产品中按交货量的20%进行复验, 不得少于5卷,在400-600LX照度下,逐卷倒卷检验,如不符合品率超过8%,则该批产品相应降低一个等级。

6.5.3 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提请仲裁检验机构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 包装、标志和储运

7.1 包装

    包装材料采用塑料薄膜或收缩膜。

7.2 标签

    标签填写应清楚、整齐, 内容应包括制造商名、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标准备案号、生产批号、产品规格(单位面积质量、幅宽、卷长及颜色等)、卷重、卷号、质量标志。

7.3 贮存

贮存时应放于通风、干燥、避光、清洁的仓库内。

7.4 运输

应避光、防水、防潮、防污染、防破损、防挤压, 严禁从高处丢下布卷。